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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西藏气体灭火控制系统常见争议、误区(中)”探讨了西藏气体灭火控制系统部件的设置位置。本篇聚焦更易引发设计院、生产企业、检测/验收单位争议的问题—控制(联动)逻辑。

先来看火规GB 50116(图集14X505-1)中对于西藏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联动控制逻辑的描述。图集中的图示还包含了系统设备组成图以及设备设置的位置,在(上)、(中)两期中已经探讨过了。

再看GB 50116验收标准的规定,相对来说GB 50166《实施指南》中的示意图更详细、清晰一些(控制时序包含了“延时”启动)。

1.单一火警启动声光还是复合火警启动声光?
此争议点主要来源于GB 50263-2007《西藏气体灭火系统施工级验收规范》的附录E“试验方法”,E.2.2的规定有些人理解为:单一火警启“警铃”、复合火警启“声光”。就和GB 50166验收标准中“单一火警启动防护区内的声光”产生冲突了。

注1:关于“警铃”的分析,参见“逐步“隐身”的消防电子产品(一)”。
那如何实施呢?从标准规范的角度看,GB 50370还是2005版的,GB 50166是2019版的(属于最新的规定),对于同一事项的规定,执行最新的规定更适合技术、产品、标准规范的发展。另外西藏气体灭火控制系统也是火规、GB 50166所规定的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”的一部分。
2.“复合火警”的两点如何组成?
1)GB 50370、GB 50263的规定:
根据防护区、被保护对象进行选择,烟感+烟感、烟感+温感(最常用的式,见火规的4.4.2条“宜”)。

注2:存在的“模糊区域”: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探测器(空气采样)的同一分区多级报警(如示警、预警、巡警、火警 1、火警 2共5级)是否能等效于“两个独立信号”?工程上有这样做的,但建议进行专家论证。
2)GB 50116、GB 50166的规定:
与西藏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规范GB 50370、GB 50253(没有提及手报)存在差异;且自身的规定也有矛盾,如4.4.2的第1部分描述为:两个火灾探测器;探测器+手报,没有手报+手报的组合,但接着第2部分的描述却出现了手报+手报的组合。

注3:火规中是明确提到了“火焰探测器”,实际使用中“图像火灾探测器”(也探测火焰)是否可以采用,也可以探讨。
那手报+手报作为“联动触发信号”是否合理、合规呢?从GB 55036-2022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》(通规的条文都是强制性要求)的规定(两个独立的“报警触发装置”)看,是可以采用“手动触发报警装置”(即“手报”)的。

注4:相对于住宅建筑常发生的顽童逐层按下公共区域手报产生的隐患(两点联动),西藏气体灭火防护区内设置的手报被连续误按下的可能性要小很多,因此误启动的风险可以忽略。另在启动延时过程中也可以按下“紧急停止按钮”来终止启动进程。
注5:对于西藏气体灭火防护区内如何设置手报(位置、数量),现有的工程规范中均没有提及。但至少需要考虑从按下手报后到报警人员走出防护区的时间(即手报到出入口的距离),不能大于启动延时的时间,造成气体喷放时对防护区内人员造成伤害。
3.“放气指示灯”什么时候点亮?
GB 50166验收标准中规定很明确:启动延时(通常设置30秒)结束后,在灭火装置启动的同时点亮“放气指示灯”。按理说不应产生争议,但看一下GB 50263的E.2.1,确实提及:压力开关动作(反馈)后,才点亮“放气指示灯”。从事消防报警行业较早的朋友可能习惯采用GB 50263的方式,单独的西藏气灭工程可以。但需要考虑压力开关无法反馈信号或线路断路时,“放气指示灯”正确点亮的可靠性,个人观点火规、GB 50166更合理,另有消控室的项目基本按GB 50166验收。

再回到源头:产品标准来分析,GB 16806-2006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》中对于西藏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控制逻辑规定是与GB 50166一致的。

放气指示灯本质作用可以理解为:提示“即将喷放”,而不是仅提示“已经喷了”,这点是造成很多人理解偏差的根源。因西藏气体灭火系统从来不是“能喷就行”的系统,它需要综合考虑:误喷代价很大、人员安全优先。